关于做好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按照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合同规定期限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项目总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由科技厅统一组织,进行会议验收;总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项目主持人自主组织,进行通讯验收。
三、验收所需提供材料及装订要求
1.验收申请表:按类别填写并单独装订,见附件3、4。
2.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封皮、目录(附件7);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合同书原件的复印件;
(5)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6)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7)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8)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科技统筹项目须附财务审计报告);
(9)陕西省科技计划成果信息表(附件8);
(10)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3.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需加附验收证书(附件5),验收证书内需3位校外不同单位专家分别所写的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并装订。
4.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前准备好验收证书电子版(附件5、6)、草拟验收意见(附件2)、会议答辩PPT(15分钟以内),待验收申请材料通过科技厅审核,并进行会议验收后再提交验收证书。
5. 科技统筹项目须由科技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未进行审计的项目请尽快与科研院联系,以免影响结题验收。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文件要求及时准备材料,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提交验收申请表、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验收证书(全部一式四份);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一式七份),并将会议答辩PPT、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xwz@nwsuaf.edu.cn,所有材料于12月7日前报科研院基础科学研究处(D502)。
联系人:许文哲 谷申杰 联系电话: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