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关于2020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关于2020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地球科学前沿布局,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0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
(一)地球科学相关前沿领域的发展战略研究等活动(以下简称“战略研究类”),主要针对以下领域:
1. 地球健康研究(包括科学内涵、前沿方向和研究方法等);
2. 地球系统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家创新示范区研究;
3. 地热地质及深部地热资源相关战略研究;
4. 东北亚板块体系现代火山地球动力动态模型;
5. 大数据分析方法在造山带研究中的应用;
6. 人工智能在地球物理反演和成像中的应用;
7. 其他与地球科学分支学科的发展战略和资助布局密切相关的研究。
(二)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战略研究类”项目总经费500万元,本期拟资助20项。“科学传播类”项目总经费约300万,本期拟资助约20项。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战略研究类”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二)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0月30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本申请须知、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 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人:张朝林、郑袁明、王西勃,电话:010-62327157,电子信箱:ghc@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