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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管理,全面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批准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创新团队项目、青年托举项目;2023年应结未结的项目;

2.2024年批准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社科基地项目

3.2023年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相关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创新团队项目、青年托举项目、社科基地项目、应结未结的项目

1.2025年2月16日前  撰写结题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附件1)对照项目任务书和结题条件(附件2),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告》(附件3)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4),提交学院审核。报告正文后须附佐证材料:包括立项证明材料(省部级及以上获批项目)、论文(论文应含封面页、目录页和正文页,并划出标注字样)、专著、采纳证明、研究报告等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外文提交相应的中文概要说明,并划出标注字样。(尚未正式录用和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成果不得列入)。

2.2025年2月17日-19日  学院初审

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送清单》(附件5)。2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和结题报送清单报送至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结题报告一式3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和结题报送清单各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2025年2月下旬-3月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二)委托项目

相关委托单位择时负责对涉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和总结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签字盖章的结题报告(报告正文后须附佐证材料,要求同上)、总结报告、验收专家组名单(附件6)报送至科研院。结题报告一式一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总结报告和验收专家组名单各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材料。

2.不能按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研究进展报告》(附件7),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院。项目延期申请仅限一次,期限为一年,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项的做终止处理,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附件:

1.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2.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条件

3.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告

4.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

5.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送清单

6.基本科研业务费人委托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7.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研究进展报告


联系人:魏月媛  白金凤  

电  话: 87082961

邮  箱:shekechu@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