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4-2018年立项且未结项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
1.2014年立项且未结项的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须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届时如未提交结项材料或者结项成果不符合结项标准的,均作终止处理,同时需提交项目自查报告。
2.2015-2018年立项且未结项的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如已达到结项要求,需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项材料清单
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其中的“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2500字,“最终成果简介”内容不少于3000字,参加鉴定专家名单需填写完整)。
2.三份鉴定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省内外专家,其中,校内专家最多只能有一名)填写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3,所有内容必须手写,鉴定意见填写后需鉴定专家手写签名)。
3.三份鉴定专家填写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所有内容必须手写)。
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5,其中的“所在单位”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平均分”、“鉴定等级”“审核人签字”均不填,“审核意见”请汇总3位专家意见拟写)。
5.《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6,如需进行延期、成员变动等重要事项变更的请填写提交,若没有此项,可不填写)。
6.3000-5000字的成果简介(附件7,成果简介前需附序言,并按格式要求填写)。
7.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为研究报告的,全文要求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为专著的,字数要求达到8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需提供检测报告) 。
8.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且必须有基金号字样。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论文需提供复印件(期刊首页、目录、文章全文)。
三、免于鉴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或者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成果以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求是》杂志上刊登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3.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4.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
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办理结项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根据2020年4月7日新修订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要求,省社科基金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年。延期必须提供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2.项目结项材料装订顺序要求:按上述结项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一册。最终成果如不方便装订,可单独附后。
3.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阶段性成果(论文)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字样;
(3)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排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在显著位置印上“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为×××、结项号为×××”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17日前将项目结项材料(两套)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D504室,同时将结项材料清单中1.4.5.6.7.8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联系人:马 洁
联系电话:87082961
附件:
1.2014-2018年立项且未结项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2.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
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
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评估指标体系
5.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核表
6.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7.成果简介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