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 通知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下达至相关学院(所),由学院(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持续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条件
1.原则上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2.作为项目负责人曾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项目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2.经费额度:学校将2020年经费预算额度切块下达至相关学院(所)(附件1)。原则上每个项目2020年拨款不低于3万元。
3.各学院(所)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项目后续拨款。
五、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学院(所)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在本单位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和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由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相关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规范化管理,请各学院(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在研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3.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进度要达到学校要求,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校收回差额部门经费。
4.请相关学院(所)于6月11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3):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A3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A3套印)、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学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chuchu@nwsuaf.edu.cn.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