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财政资助国家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须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进行项目资助声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专利声明的项目范围
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将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学校将及时发布通知。
二、声明内容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三、声明办理方式
1.新申请专利
(1)已委托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新申请专利时,应主动联系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由该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按照要求办理声明业务,办理流程见附表1。
(2)未委托代理机构、自行递交申请的专利:请填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统一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科研院将根据有关要求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2.已受理尚未授权专利
(1)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专利:项目负责人请主动联系该专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按照要求办理声明业务。
(2)未委托代理机构、自行递交申请的专利:请填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统一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科研院将根据有关要求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3.已授权专利
可自愿声明,按以上方式办理。
四、其他事项
1.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2.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3.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4.声明提交成功后,专利代理机构反馈的提交成功截图等证明材料,请专利发明人注意保存,并将截图发送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5.各单位请参考2025年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申报意向清单,提醒申报专利人,并收集提交成功截图,在每季度末统一报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君 金晶炜
联系电话:029-87082851
邮箱:chengguochu@nwafu.edu.cn
附件:1.专利声明办理流程
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
3.2025年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申报意向清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