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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科研院决定对2021年登记以来,新取得的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有效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但未进行登记的有效知识产权。

二、登记流程

持个人工号登录“国有资产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219.245.196.189:8015/zcfw)→我要建账→新增建账单→分类代码选择无形资产→资产信息录入→保存→提交。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本单位国资员、科研秘书协同负责,督促科教人员对取得的有效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开展登记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登记工作须于2023年6月11日前完成,6月11日之后取得的有效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随时取得随时登记。

3.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失效后,及时向科研院、国资处进行报备,以便管理部门从“资产管理与服务系统”做下账处理。

4.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专利权、著作权、品种权等无形资产,不得转让、转化。

5.对在有效期内的无形资产,无法明确其价值(研发成本)的,统一按名义价值1元计价。

四、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张明侠  王晓君

联系电话:029—87082851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黄新虹

联系电话:029-8708207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