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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10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 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31开始,32016截止(除31920日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11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 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二、关于项目结题申报

2010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在2011221号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并在223号前将经过审核的二份纸质原件报科研处D504室,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3.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5.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目前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在201116日前登录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并将二份纸质原件报科研处D504室,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一致。 

联系人:张建刚

联系电话:87082928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度结题报告项目清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清单

                                                        科 研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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