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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科技计划(农业类)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后续管理,总结“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陕西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科技计划(农业类)项目的验收和总结工作。

  一、验收范围

  “十一五”期间,凡列入陕西省科技计划(农业类)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起止期限的项目,均应进行验收,清单见附件。

  二、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

  2、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详细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的基础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所有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汇总后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3、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批复验收申请表,并确定验收专家及验收日期。

三、验收有关要求

1、验收采用会议验收或者书面审核验收方式。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大于5万元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小于5万元(含5万元)项目采取书面审核验收的方式。

2、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提供证明完成合同或计划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或专家验收意见等证明材料。

3、申请会议验收的,验收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情况(多媒体)汇报、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所需提供材料装订要求

1、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

2、其它材料:作为验收材料的附件进行装订,装订形式及顺序:封皮、目录(格式见附件)、然后按以下顺序装订(1)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计划项目合同书;(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6)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7)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8)陕西省科技计划成果信息表(9)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3、验收证书(见附件):5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填写。验收委员会名单由主持人自行确定3-5位相关领域专家,其中至少一名校外专家,且校外专家作为验收委员会主任,并填写验收意见。单独装订。

4、每年的申请书、合同书、建议书必须齐全,且合同书、申请书盖章的地方章子齐全,若合同书不全,请到科研处查找。

5、项目经费决算表中经费使用情况只填写科技厅拨款经费的使用情况,自筹经费等不要列入决算,并在所在财务报帐点进行审核,盖章。

6、对于同一主持人有多个项目的,不要进行合并,每个项目单独准备验收材料。

  申请会议验收的项目(5万元以上),不提交验收证书(待会议验收通过后再递交验收证书);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5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交验收证书,并单独装订。请各单位通知项目主持人将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务必于422日前报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崔卫芳 87082257

87082928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rar

2.封皮及目录.doc

3.验收申请表.doc

4.验收证书.doc

5.陕西省科技计划成果信息表.doc

6.经费决算表.doc

科研处项目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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