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承担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属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范畴。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科研类基本建设项目,由科研院牵头负责,基建处、国资处、计财处为项目管理成员单位,项目管理实行法人制与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以及监理制。科研院与计财处协商,并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和主管财务校领导、主管基建校领导同意,按以下流程实施签字报销工作:
1. 项目负责人签字;
2. 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3. 科研院主要负责人签字;(袁伟斌→胡宝仓→韦革宏)
4. 计财处主要负责人签字;(胡信生)
5. 基建处主要负责人签字;(杨玉科)
6. 10万元以上的由负责基建工作的校领导签字。(郑英宁)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