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源头供给作用,省科技厅决定对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为做好依托我校建设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本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1. 2018年4月30日之前验收通过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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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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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作物杂种优势研究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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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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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植物遗传工程育种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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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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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综合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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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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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植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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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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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植物源农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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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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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年以后组建的陕西省实验室
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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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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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产物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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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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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苹果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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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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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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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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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与环境微生物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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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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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信息感知和智能服务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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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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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材料要求
1. 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 材料包括评估自查工作报告、评估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3. 考核评估申请书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且均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4. 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均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5. “评估自查工作报告”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主要包含:实验室定位和研究方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水平成果和学术影响、实验条件和研究环境、开放共享与合作交流5方面内容。
6. 2018年4月30日之前验收通过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需提交评估自查工作报告、评估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2016年以后组建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仅需提交自查工作报告。
三、时间安排
1. 自查、评估材料准备
3月16日—4月2日,各相关学院组织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报告、评估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2. 校内评审
4月3日—4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完成的评估申请书进行审核、把关,以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评估材料(评估申请书以PPT形式汇报,同时提交7份纸质材料,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 科技厅定性评估及现场考察时间
定性评估会议时间、地点、评估汇报顺序以及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实验室主任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自查评估工作小组;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陕西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实验室自查,积极准备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评估成绩优秀。
省科技厅对本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实行科研项目契约管理。支持其优先申报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各类计划项目。
2. 各学院请于3月21日前,将自查评估工作小组组成名单报送科研院D503办公室(自查评估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并提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3. 实验室自查报告与评估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与4月10日前,以学院函报科研院D503办公室,学校审核盖章后,4月13日前送省科技厅。
(1)2018年4月30日之前验收通过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提交材料包括:
① 自查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② 考核评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③ 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2016年以后组建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提交自查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版。
联 系 人: 袁伟斌 锁毅
联系电话:87081379 87082941
附件1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全面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2 陕西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附件4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学科类)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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