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我校承担的农业部科研类建设项目质量,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建函〔2017〕32号)要求,学校开展2017年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受检查项目情况
根据农业部检查安排,本次检查项目包括依托农学院、园艺学院、旱研院、水保所、资环学院、动医学院、动科学院、植保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建设的13个科研类农业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项目自查
2017年7月20日前,项目依托学院(所)组织专家组(一般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招标、财务等方面人员)对承担的农业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上报自查报告与相关文件(操作方法详见附件7)。
2.农业部抽查
2017年9月—10月,农业部组成专家组对我校承担的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三、有关要求
1.项目依托学院(所)高度重视,抽调专人,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附件4)与“监督检查细则”(附件5)要求,组织专家组与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工作开展。
2.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是项目自查与抽查报告撰写的依据,各项目组要做好各类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与规范工作。项目依托学院(所)组织专家组与负责人,在自查基础上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附件3)。项目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清晰的反映出目前进展状况与存在问题,总结出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3.请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工作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经依托学院(所)盖章后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与电子档,交国际交流中心D503办公室。
联系人:袁伟斌 王波
联系电话:029-87081379
附件:1-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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