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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杨凌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示范区将对2017年立项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17年立项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书的要求,本次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及流程

    (一)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杨凌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实施情况总结、附项目合同书及合作协议复印件、支撑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论文、专利等),并按此顺序简装,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word版本)于2018年5月12日前报送至科研院基础处(交流中心D502)。

(二)示范区科技局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召开会议,集中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汇报5分钟)、提问质询。根据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经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中期检查结论分为“继续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结论为“继续执行合同”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拨付第二批项目资金。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3个月,不得延期。整改期满后,由示范区科技局研究作出是否终止项目及是否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的决定。

(四)对擅自变更项目合同内容或停止项目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检查材料的,科技局将中止或撤销项目实施,依法追缴已拨付的项目资金。该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区各类科技项目,并纳入示范区信用管理系统。

 

联系人:科研院  许文哲  87080002  xwz@nwsuaf.edu.cn

示范区  李  琪  87031704  517334781@qq.com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4月12日



  附件2:杨凌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1: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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