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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继续下达至相关学院(所),由学院(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四、项目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2.经费额度:学校将2018年经费预算额度切块下达至相关学院(所)(附件1)。

五、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学院(所)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在本单位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和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由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相关要求

1.请学院(所)将立项评审时间提前告知科研院,科研院全程参与项目评审,以进一步全面了解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进展情况。

2.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规范化管理,请各学院(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3.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费与基本科研费不得重复资助。

4.根据教育部要求,2018年6月经费执行进度要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5%,12月达到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同时,在2019年划拨学院经费中相应核减。

5.请相关学院(所)于4月10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8版)(A3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8版)(A3套印)、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学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shenjie@nwsuaf.edu.cn.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

  

附件:

1.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经费分配额度

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8版)

3.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8版)

    4.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

    6.公函

    7.国民行业代码

8.学科分类代码

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办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3月26日      



  附件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8:学科分类代码.doc

  附件7:国民行业代码.doc

  附件6:公函.doc

  附件5: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xls

  附件4: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8版).doc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8版).doc

  附件1: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经费分配额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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